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25904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现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加分政策

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根据闽人发〔2006〕10号文件)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根据闽人发〔2006〕10号文件)

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根据闽政办〔2013〕87号文件)(不受2年限制)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报考“专门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另加分。(根据闽委办〔2006〕73号、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

笔试成绩合格的方可享受以上加分待遇,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二、办理流程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期限(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招聘单位统一收集初审后,报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复核,最后按党群口或政府口归属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笔试成绩公示前将在网站对符合有关政策予以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退役运动员应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证明、获奖证书。

2.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证、优秀士官(兵)证书或优秀士官(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及二等功的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入伍前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3.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未领取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服务期行将期满的,需提供服务单位和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其他有关规定

1.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本通知由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5日